欢迎您访问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说法 > 正文

未经许可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被判刑!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10-28 09:39:05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由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到五年不等。
  2020年8月份左右,周某某等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生产空烟管(由滤嘴棒及卷烟纸连接组成)并销售给张某某等,张某某、刘某某通过淘宝店铺向全国各地销售,非法获利19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香烟属于国家专卖品,不能随意买卖,而销售空烟管等烟草制品的同样涉嫌非法经营罪,为攫取暴利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一篇:起底“爱晚系”百亿养老骗局
下一篇:用于质押借款的车原来是她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