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仙”行针治病,戳破的何止是谎言?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4-21 09:54:11
我先准备好香炉,烧香磕头,然后念着‘请“仙人”上位,有人“看事”来了’,‘仙人’听见我召唤他就来占据了我身体,开始给人‘看事’,这个过程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仙人’‘看完事’走了,我才会醒过来。”
“‘跳点’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类似于小鬼一样的‘坏东西’,一般在肚脐和胃部那里。‘仙人’说可以用针把‘跳点’给扎没,一般扎10公分那么长,扎针是我本人操作,但是‘仙人’附身的。把‘跳点’扎散,再拔罐,然后我在‘看事’的人身上一通乱抓,把阴气全部抓下来,这样治疗就完事了。”
这不是玄幻小说的描写片段,而是李某某描述自己给人“看病”的过程。我们不禁要问:如此方式,怎能治病?事实却是,李某某真的敢用这种方式给人“治病”,也真的有人敢于接受这种“治疗”。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案件,李某某便是犯罪嫌疑人。
李某某利用迷信骗取钱财的过程中,谎称“仙人”上身,蒙骗被害人腹中有“跳点”,要用银针扎散,其明知用银针扎被害人身体会造成伤害后果,仍多次用20厘米长银针扎被害人腹部,后被害人腹部肿胀并伴有疼痛,入院治疗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小肠、结肠穿孔引起的腹腔感染,继发感染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李某某因涉嫌诈骗、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红山区人民法院处以重刑。
生命的逝去,总是让人无比的惋惜。究其根源还是封建迷信荼毒至深,害人害己。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封建迷信已没有太多存在的空间,我们也不能再给其提供生存的土壤。应远离封建迷信,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开解愚昧、提升认知、解决问题。
身体患有病痛时,应及时去医院看病,利用现代医疗技术诊治病痛。若以封建迷信的手段“治疗”疾病,失去的可能不仅仅是钱财,还可能是无法承受之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