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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小课堂】宠物伤人带来的法律问题思考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11-16 17:08:12


  近日,“恶犬伤人”这一话题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事件中被狗咬伤的小女孩深深地牵动了广大群众的心,一时间“为什么这么大的狗没有拴绳”“为什么在城市里要养这么凶猛的狗”等问题充斥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同时很多城市也开始"抓捕”街上不拴绳的狗,那么是否一抓了之就能够一劳永逸地防止恶犬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很多问题都需要溯源,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让居民和宠物都拥有各自的“一方天地”,最根本的还是要从“人”的角度出发,让养犬人更好地了解有关宠物伤人的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前面说到的案件中,由于伤人的狗既没有人看管,也没有拴狗绳,狗的主人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女孩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按照这两条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若有人故意挑逗小狗,从而导致狗伤人,则动物饲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其责任,但是若饲养烈性犬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有人故意挑逗烈性犬导致烈性犬伤人,动物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件中咬伤小女孩的是一条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极为凶猛,所以无论小女孩是否挑逗过这只狗,罗威纳犬的主人都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狗一直以来就是人类的好朋友,养狗并没有错,但是对于养什么狗则应当慎重选择,不应饲养烈性犬,同时应当对狗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其伤人。对于广大居民而言,无论是出于对小狗的喜爱还是其他原因,都不要故意去挑逗激怒小狗,避免受到伤害的同时还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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