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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托非人,保险变风险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12-29 17:02:29


“你只管在世界中乘风破浪,把风险交给保险,买保险买的就是安心。”这句话体现了保险对现如今人们生活的重要性:为不可预知的风险加上安全的防护栏,减轻人们因意外而带来的损失。但倘若所托非人,那么保险就变成了风险。

成某某系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其欠下巨额债务便想通过诈骗手段骗取钱款偿还债务,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成某某对戴某某谎称其工作的保险公司有“开门红”活动,存款做保单就能得到奖励和分红,戴某某信以为真,让其代为交付保费并获得了少额“分红”,逐渐对成某某产生信任,多次转款给成某某。然而成某某并未为戴某某办理保险,将戴某某的转款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2020年至案发,成某某还用此方法先后骗取了宋某某、杨某某等8人,诈骗数额达百万元以上。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末受理了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审查以成某某涉嫌诈骗罪起诉至红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3日,红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时一定要谨慎,避免“熟人杀”。购买保险或者理财产品,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采用正规方式办理,购买后及时索要保单等凭证,让保险成为风险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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