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4-30 11:34:41
2023年10月9日,被害人张某某乘坐被告人王某某的出租车,下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装有银行卡、笔记本等物品的背包遗落在出租车上,王某某发现此包后翻看,看到包内笔记本中记载疑似密码的6位数字,遂将此包收起。10月11日22时许,王某某用包内的银行卡及笔记本记载的密码,在ATM机上取款1万元。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退还张某某一万元。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借记卡、信用卡等密码,切勿随意记载并同卡片一同放置管理,也尽量不要设置生日等简单密码,以防卡片丢失后遭受财产损失。更不要像王某某那样,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因一己私欲而以身试法,最终不仅要退赃退赔,还要受到法律惩罚,正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