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5-06 18:57:53
近日,由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孙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在桥北街道钓鱼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到庭依法支持公诉,社区工作者及居民三十余人在场旁听。在出庭公诉环节,通过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质证、辩论等释法说理,孙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为枪支杀伤性强、造成的后果严重、易激发暴力行为、助长冲突升级等特殊属性,我国对枪支弹药实施严格的管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出发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能工善作”是好事,但非法制造枪支绝不可试,司法机关对涉枪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严惩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