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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8-20 10:45:00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法警队、纪监室、园区检察室、监所科、研究室、案管办。我院政法专项编68人,实有人数59人;事业编5人,实有人数为5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25人。人员变化,2018年新考录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度预算安排1417.56万元比2017年1393.44万元增加24.12万元。2018年总收入为1505.44万元比2017年1819.62万元减少314.18万元。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由当地财政发放转为社保机构发放。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12.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05.4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09万元;支出总计1,612.5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1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97.91万元,下19.80%;支出总计减少397.91万元,下降19.80%。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由当地财政发放转为社保机构发放;二是我院加强内控管理;三是人员数量变动。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0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7.56万元,占94.20%;其他收入87.87万元,占5.8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1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00万元,占70.40%;项目支出447.41万元,占29.6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38.4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92万元;支出总计1,438.4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5.9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45.77万元,下降9.20%;支出减少145.77万元,下降9.20%。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由当地财政发放转为社保机构发放;二是我院加强内控管理;三是人员数量变动。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9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75万元,占68.40%;项目支出358.75万元,占25.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7.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5.42万元,津贴补贴447.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3.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2万元,住房公积金73.0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25万元,较上年增加32.6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公用经费17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92万,印刷费1.84万,水费2.49万,手续费0.13万,电费13万,其他交通费用44.24万,取暖费21.19万,物业费21.26万,差旅费5.9万,维护费0.52万,培训费0.84万,公务接待费0.41万,委托业务费4.35万,工会经费14.5万,福利费7.3万,被装购置费1.52万,办公用品购置费21.46万,邮电费0.0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较上年增加1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费用的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7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4万元,完成预算的59.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43万元,完成预算的6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20.5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预算及相关支出;二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的减少;三是我院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俭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1.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3万元,占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43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保险费,车均运维费2.96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内控管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1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单位考察调研指导工作的接待;二是办理相关案件的接待;三是来本单位学习交流人员的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0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76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我院各项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06万元,降低5.30%,主要原因是:采购需求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90.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工程的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办公室机要通讯;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特殊办案需要;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中央空调系统,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采购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业务部门根据办案数量及案件办结率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综合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个人职责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同时年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人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办案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结案,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降低办案成本;在达成的效益指标上,我院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装备支出我单位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选取质优价廉的装备;在效益指标的达成上,我单位一定严格履行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采购先进、耐用的检察装备,为办公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达到科技强检的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丽敏      联系电话:0476-886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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