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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8-27 10:29:00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9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我院政法专项编51人,实有人数42人;事业编5人,实有人数为5人。
 
本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无下级预算单位。
本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预算安排总收入总计1,258.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04.1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72万元;支出总计1,258.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7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91万元,下降0.40%;支出总计减少4.91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一是实有人数的减少;二是本单位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压缩年度预算;三是部分结转金额被财政厅收回。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58.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04.1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72万元;支出总计1,258.9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7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91万元,下降0.40%;支出总计减少4.91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一是实有人数的减少;二是本单位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压缩年度预算;三是部分结转金额被财政厅收回。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0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5.62万元,占98.50%;其他收入18.56万元,占1.5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0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17万元,占63.90%;项目支出435.02万元,占36.1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5.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85.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82万元,下降1.60%;支出减少19.82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一是实有人数的减少;二是本单位加强内控管理;三是本单位加强绩效管理。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8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46万元,占64.60%;项目支出419.17万元,占35.4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6.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103.0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人数的减少;公用经费12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支出都有小幅度增长。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91万元,支出决算为36.85万元,完成预算的8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1.61万元,支出决算为36.79万元,完成预算的88.4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2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9万元,占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79万元,用于本院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和加油支出,车均运维费6.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确保只减不增,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6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6人次。主要用于办案相关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继续从严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确保只减不增。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1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3.07万元,执行数为182.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4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全年装备采购28个;设备节能环保率95%;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10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执行案件实际履行到位率100%;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99.9%;业务装备可持续性95%;法律文书上网率100%;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覆盖率100%;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10%;干警对业务装备的满意度98%,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有限,现有经费不足,集中管控打印机设备少,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更新办公办案设备。
2.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84.74万元,执行数为156.29万元,完成预算的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受理案件数量1372件;审结案件数量1292件;支出完成比100%;持续发挥作用时间1年;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深入开展10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10%;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98%,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办案业务费中劳务费较少,不能满足自聘人员基本工资及保险。下一步改进措施:申请追加劳务费以满足劳务人员基本工资需求。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49.40万元,执行数为49.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平均案件时间≤7天;受理案件数量1372件;审结案件数量129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持续发挥作用时间1年;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98%;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10%;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98%;受理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98%,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充足但聘用制书记员较少,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补录聘用制书记员用以保障办案人员匹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波1760476933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3.07 182.94 10 99.9% 10
其中:财政拨款 183.07 182.94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采购装备数量 10 20 28 10  
质量指标 设备节能环保率 10 ≥90% 95% 10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10 =100% 100% 10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5 =100% 100%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5 ≥40% 40% 5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履行到位率 5 ≥95% 100% 4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5 ≥95% 99.9% 4  
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文书上网率 5 =100% 100% 4  
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覆盖率 5 ≥95% 100% 4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5 ≤10% 10%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5 ≥95% 95%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业务装备的满意度 10 ≥95% 98%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波1760476933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4.74 156.29 10 84.6% 8
其中:财政拨款 184.74 156.29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5 ≥1000件 1372件 15  
质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5 ≥1000件 1292件 1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95% 100%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2万/人 ≥2万/人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10 ≥9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5 ≤10% 10%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5 1年 1年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10 ≥97% 98%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波1760476933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4 79.94 10 85% 8
其中:财政拨款 94 79.94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0 ≥1000件 1372件 10  
审结案件数量 10 ≥1000件 1292件 10  
质量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95% 100% 1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10 ≤7天 ≤7天 10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10 ≥6万/人 ≥6万/人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支出效率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95% 98%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5 ≤10% 10%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5 1年 1年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5 ≥97% 98% 5  
受理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 5 ≥97% 98% 5  
总分 100   9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红山区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为主要工作内容,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对财政拨款收入设定年度总体目标: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全年绩效目标。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64万元,比2019年增加0.53万元,增长0.40%。主要原因是:各项支出小幅度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主要用于:办案用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专业技术用车需要;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没有购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没有购车,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没有购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可欣    联系电话:0476-8869230

http://cfshsqrmjcy.gov.cn/uploadfile/2021/0901/20210901102939812.docx
http://cfshsqrmjcy.gov.cn/uploadfile/2021/0901/202109011029455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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