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3-19 16:53:43
2023年11月16日,孙某某虚构某公司经营状况骗取被害企业信任,与之签订供货合同,收取65万元货款后,用其中30万元订购部分设备后不再继续履约并变更联系方式,将剩余货款用于个人消费购买车辆,骗取被害企业35万元。本案是一起刑民交织的案件,关键点在于厘清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准确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及时为被害企业追赃挽损。为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追赃挽损,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了此案的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案情,就侦查方向、取证重点、案件定性达成一致,围绕行为人履约能力、财产状况、资金去向查实其非法占有目的。经查,行为人收到部分货款没有用于履约,而是用于购买高档轿车,之后又与其妻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导致自己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检察机关在确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物,经与公安机关共同努力,所查扣的涉案财物几乎可以覆盖被害企业的全部损失。
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刑事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确保涉案财物执行到位,打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