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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3-03 14:58:50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2021年3月3日在赤峰市红山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鹏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委、上级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01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29件,审查起诉案件589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公益诉讼案件37件。
一、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全力投入平安红山、法治红山建设。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4人,起诉665人。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危害民族团结的犯罪。积极参与去极端化工作,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犯罪4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47人。坚持惩防结合治理“醉驾”犯罪,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43件,占比41.26%。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起诉14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毫不松懈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3件。对全市首例涉疫情犯罪刘某口罩诈骗案提前介入,受理后当日批捕、当日起诉,法院当日判决,有力震慑了犯罪。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等防控重点检察监督,办理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案件6件。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与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主动参与红山区防疫工作,疫情期间领导班子带头组织35名干警,先后343人次到社区协助疫情防控,在战疫中体现检察担当。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三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推进“六清”行动,落实“六建”任务,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批捕涉恶犯罪3件12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件38人,全部有罪判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线索7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保护伞”线索8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监督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3件。组织办理了赤峰首例康中等9人涉黑犯罪案件。高质量完成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高质效办理黑恶案件,高标准落实行业治理,高起点开局长效常治,确保了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16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人。着力服务精准脱贫。办理恶意欠薪犯罪案件1件。开展司法救助1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3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发现文钟、桥北、西城辖区沟渠、河道内垃圾偷排等违法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履职纠正,红山区范围内河道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及经营发展状况,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办案中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联合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召开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接待来信来访88人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包案和接访制度,包案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案件4件,全部结案,努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对4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以更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27件32人。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1件,附条件不起诉1件,开展法治进校园7次,用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二、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提高整体质量意识,降低捕诉环节“案-件比”。向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追捕追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4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件。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裁判抗诉10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不批捕85人,不起诉21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03件60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7.92%。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8件8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5件,上级院支持4件,改判1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提请抗诉2件,上级院予以支持。深入推进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全部采纳,共同破解执行难,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已提请抗诉。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抓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区信访接待中心、区党群服务中心、西城社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参与检调对接矛盾化解。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办法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涉及农贸市场违法类案件3件,保健品违法类案件4件,其他案件2件。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监督探索。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全部回复落实,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职能作用。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检察能力和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全院干警集体学习等方式,学深悟透新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巡视巡察,从思想上找差距、挖根源、抓整改,做到知行合一。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三同步”要求。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
——优化检察管理,推动司法责任落实。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抓实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655件,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完善公益诉讼“三检合一”、未成年人检察“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164件,列席审委会2次。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政策,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退出员额1名,套改和晋升检察辅助人员5名。全面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突出对办案质效和“三个效果”的评价,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转化为办案自觉。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完成3名班子成员的轮岗交流、提拔,激发了队伍活力。注重年轻干部培育、选拔、任用。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实体培训和视频网络培训,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3次,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其他培训练兵140次,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1人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中获得二等奖,1人被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荣获“优秀办案奖”。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正风肃纪。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季度督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坚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8件7人。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犯罪案件线索排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
——坚持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及重大活动9次,参加刑事案件庭审现场评议3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6次。依法维护律师权利,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20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325次。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网络宣传等方式普法。48篇原创作品被学习强国、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转发,做优做强“红山检察”法治宣传品牌。本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精神为指引,不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全年共执行各类警务保障任务835次,警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不断加强检务保障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全年利用远程提讯提审230次,召开视频培训和会议130次,完成了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的建设和运行,提高了智慧检务应用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取得的新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司法局通力配合和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监督实质化有待加强。三是检务管理和检务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落实落细。四是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和检察人员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为牵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讲政治守初心开启新征程。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区委和上级院“十四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顾大局担使命展现新作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提升区域治理效能,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
三、谋发展强监督取得新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重自强促提升树立新形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各项改革。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自查自纠,坚持严管厚爱,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主动作为,开拓进取,务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红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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