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10-21 13:4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营业执照和对公账号等均属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证据,任何随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