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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12-19 18:06:00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建议终身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近日, 本院办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深化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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