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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非法放贷”犯罪案件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12-21 18:07:00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件,经审查认定,2020年初至2021年末,王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数额累计近400万元。分析研判后,本院注重追赃挽损工作,计算了三人违法所得数额,督促其中二人主动上缴,并以非法经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全市首起“非法放贷”犯罪案件。
 
检察官温馨提示,非法放贷涉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提醒广大群众: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非经常性的借钱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如果超过“年利率36%”这条红线,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远离非法放贷,正规理财、安稳赚钱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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